供配电系统应为电子信息系统的可扩展性预留备用容量。
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不应采用 TN-C 系统。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应按设备要求确定。
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应采用专用配电箱(柜),专用配电箱(柜)应靠 近用电设备安装。
电子信息设备专用配电箱(柜)宜配备浪涌保护器( SPD )电源监控和 报警装置,并提供远程通信接口。当输出端中性线与 PE 线之间的电位差不能满足设备使用要求时,宜配备隔离变压器。
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配置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,当市电发生故障时,后备能够柴油发电机能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。
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缆,电缆应沿 线槽、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;当电缆线槽与通信线槽并列或交叉敷设时,配电电 缆线槽应敷设在通信线槽的下方。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,电缆线槽(桥 架 )的布置不应阻断气流通路。
主机房和辅助区内应设置备用照明,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 10% ;有人值守的房间,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50% ;备用照明可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。